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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全重点信访案件长效监管工作机制 化解突出环境问题

为进一步加大环境信访工作力度,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切实维护群众合法环境权益,年初,东莞市环保局印发实施了《东莞市环保局重点环境信访案件长效监管实施方案》,成立了重点环境信访案件长效监管工作协调小组,建立健全环境信访案件长效管理工作机制,集中力量排查和化解突出环境问题,切实遏制环境信访总量居高不下态势。主要措施如下:

一是建立健全信访包案责任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属于环保分局负责的信访案件,对同一信访问题重复投诉次数为3次(含3次)以上的,实行环保分局中层以上领导包案。属于市环监分局负责的信访案件,对同一信访问题重复投诉次数为3次至5次的(含3次),实行环监大队领导包案;对同一信访问题重复投诉次数为5次(含5次)以上的,实行环监分局领导包案。

二是建立健全信访督导工作机制。属于环保分局负责的信访案件,对同一信访问题重复投诉次数为5次(含5次)以上的,按照分片负责的原则,由辖区所在的环监大队负责督导。对同一信访问题重复投诉次数为10次(含10次)以上的,以及区域性突出环境问题、环境安全隐患及不稳定因素等难点案件,由市环保局领导“包案”督导。对同一信访问题重复投诉次数为10次以下1次(含1次)以上的比较敏感、处理有一定难度的信访案件,由市局中层干部每年每人对1个信访案件进行包案,主要负责指导、协调等工作。

三是建立健全信访交叉管理机制。属于环保分局负责的信访案件,对同一信访问题由环保分局调查处理5次以上投诉者仍继续投诉或涉及敏感事项的,由环监分局在每季度结束前筛选出符合条件的重点信访案件,及时交办辖区环监大队,由辖区环监大队按照有关信访工作要求进行处理,督导环保分局做好现场调查工作,督促环保分局跟踪落实,环监大队每季度报送处理进度至协调小组办公室,直至结案。属于环监大队负责的信访案件,对同一信访问题由环监大队调查处理5次以上投诉者仍继续投诉或涉及敏感事项的,由环监分局在上半年和下半年结束前筛选出符合条件的重点信访案件,环监分局信访室牵头组织其他环监大队进行交叉执法检查,属地环监大队每季度报送处理进度至协调小组办公室。

四是建立全面定期排查机制。由环监分局牵头定期对受理的环境信访案件进行全面排查,梳理出社会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环境问题突出、社会矛盾化解难度大的焦点、热点、难点环境信访问题,分类整理,对重点环境信访问题实行“领导包案”,切实推动环境信访案件的有效解决。“分局案件大队督”案件每季度排查督查1次;“大队案件交叉管”案件每半年排查互管1次;“难点案件领导包”案件结合实际情况开展排查包案,其中:“市局局领导包案”每年排查包案1次。

此外,还通过加强与投诉者、上级部门的沟通,加强与媒体、环保监督员等的协作,加强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联动执法,重点解决焦点难点信访问题;加强督查考核,以考促处,推进基层信访问题解决和矛盾化解,努力减轻环境信访增量压力。目前,根据该实施方案,东莞市环保局已整理了2016年11个区域重点环境信访问题领导包案案件,并交办了11个工作组,同时,制定了《“分局案件大队督”类重点环境信访案件工作指引(试行)》以及《“大队案件交叉管”类重点环境信访案件工作指引(试行)》,梳理出每个季度“分局案件大队督”类重点环境信访案件和 “大队案件交叉管”类重点环境信访案件。下来,市环保局将继续梳理并交办“环保分局中层以上领导包案”案件、“环监大队领导包案”案件以及“环监分局领导包案”案件,并及时跟进2016年11个区域性重点环境信访问题领导包案案件的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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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全重点信访案件长效监管工作机制 化解突出环境问题

为进一步加大环境信访工作力度,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切实维护群众合法环境权益,年初,东莞市环保局印发实施了《东莞市环保局重点环境信访案件长效监管实施方案》,成立了重点环境信访案件长效监管工作协调小组,建立健全环境信访案件长效管理工作机制,集中力量排查和化解突出环境问题,切实遏制环境信访总量居高不下态势。主要措施如下:

一是建立健全信访包案责任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属于环保分局负责的信访案件,对同一信访问题重复投诉次数为3次(含3次)以上的,实行环保分局中层以上领导包案。属于市环监分局负责的信访案件,对同一信访问题重复投诉次数为3次至5次的(含3次),实行环监大队领导包案;对同一信访问题重复投诉次数为5次(含5次)以上的,实行环监分局领导包案。

二是建立健全信访督导工作机制。属于环保分局负责的信访案件,对同一信访问题重复投诉次数为5次(含5次)以上的,按照分片负责的原则,由辖区所在的环监大队负责督导。对同一信访问题重复投诉次数为10次(含10次)以上的,以及区域性突出环境问题、环境安全隐患及不稳定因素等难点案件,由市环保局领导“包案”督导。对同一信访问题重复投诉次数为10次以下1次(含1次)以上的比较敏感、处理有一定难度的信访案件,由市局中层干部每年每人对1个信访案件进行包案,主要负责指导、协调等工作。

三是建立健全信访交叉管理机制。属于环保分局负责的信访案件,对同一信访问题由环保分局调查处理5次以上投诉者仍继续投诉或涉及敏感事项的,由环监分局在每季度结束前筛选出符合条件的重点信访案件,及时交办辖区环监大队,由辖区环监大队按照有关信访工作要求进行处理,督导环保分局做好现场调查工作,督促环保分局跟踪落实,环监大队每季度报送处理进度至协调小组办公室,直至结案。属于环监大队负责的信访案件,对同一信访问题由环监大队调查处理5次以上投诉者仍继续投诉或涉及敏感事项的,由环监分局在上半年和下半年结束前筛选出符合条件的重点信访案件,环监分局信访室牵头组织其他环监大队进行交叉执法检查,属地环监大队每季度报送处理进度至协调小组办公室。

四是建立全面定期排查机制。由环监分局牵头定期对受理的环境信访案件进行全面排查,梳理出社会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环境问题突出、社会矛盾化解难度大的焦点、热点、难点环境信访问题,分类整理,对重点环境信访问题实行“领导包案”,切实推动环境信访案件的有效解决。“分局案件大队督”案件每季度排查督查1次;“大队案件交叉管”案件每半年排查互管1次;“难点案件领导包”案件结合实际情况开展排查包案,其中:“市局局领导包案”每年排查包案1次。

此外,还通过加强与投诉者、上级部门的沟通,加强与媒体、环保监督员等的协作,加强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联动执法,重点解决焦点难点信访问题;加强督查考核,以考促处,推进基层信访问题解决和矛盾化解,努力减轻环境信访增量压力。目前,根据该实施方案,东莞市环保局已整理了2016年11个区域重点环境信访问题领导包案案件,并交办了11个工作组,同时,制定了《“分局案件大队督”类重点环境信访案件工作指引(试行)》以及《“大队案件交叉管”类重点环境信访案件工作指引(试行)》,梳理出每个季度“分局案件大队督”类重点环境信访案件和 “大队案件交叉管”类重点环境信访案件。下来,市环保局将继续梳理并交办“环保分局中层以上领导包案”案件、“环监大队领导包案”案件以及“环监分局领导包案”案件,并及时跟进2016年11个区域性重点环境信访问题领导包案案件的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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