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莞市召开全市水污染治理工作会议,迅速行动、强化举措,全力推进2017年水污染治理工作。围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划定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的水体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达到28.6%、劣V类比例控制在28.6%以内、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率达60%、4个国家考核断面和3个省考断面达到阶段性考核要求等工作目标,2017年东莞市将重点抓好如下九项措施:
一、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严格环保准入,按省有关要求对东城、南城和虎门实行涉水项目限批。将水乡经济区“两高一低”企业引导退出经验在全市推广,彻底淘汰“十小”企业,实现部分“两高一低”企业退出。实行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管理。
二、推进污水处理厂建设。完成长安新区、凤岗竹塘、塘厦林村二期、清溪长山头二期、厚街沙塘二期和万江二期等6个项目建设,新增处理能力46万吨/日,其中石马河、茅洲河流域分别新增11万吨/日和20万吨/日;完成东城东部、虎门宁洲二期、黄江二期、樟木头三期和中堂二期等5个项目前期工作并动工建设。
三、推进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3月底前拟定全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全面启动石马河、茅洲河、城市中心区及石碣沙腰等17座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工作,力争在2018年底前完成,其中长安三洲、市区污水处理厂2017年底前开工建设。
四、推进截污次支管网建设。2017年底新建截污次支管网不少于500公里,争取建成700公里。其中石马河、茅洲河流域分别新增169.8公里和58.5公里。
五、推进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凡是2020年年底前规划建设的截污管网不能覆盖的布局分散、规划人口较小的居住点,均要建设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2017年3月底前要编制建设计划,2017年9月底前要完成前期手续并动工建设,2018年年底前全部建成。
六、推进内河涌暨黑臭水体整治。全面铺开2017年度76条内河涌整治,其中,长安人民涌、三八河、新民排渠、长青渠,万江牌楼基涌,东城黄沙河(同沙段)等6条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全面消除黑臭;石马河流域24条、茅洲河流域8条要在2017年底完工。
七、推进简易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整治。规划建设分片区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前期工作并动工建设。仍在使用的垃圾填埋场和垃圾临时转运点,2017年底完成配套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建设,解决渗滤液直排问题;已经封场的垃圾填埋场要落实封场措施,解决裸露问题。
八、推进防治畜禽养殖污染。全面清理禁养区内非法养殖业,同时开展全市各屠宰场、三鸟市场、农贸市场等场所水污染情况排查并督促整改。
九、推进落实环保党政同责。实施市领导包镇督导制度,按照镇街水污染治理工程项目清单,由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班子成员负责挂钩督导;实施定期通报排名制度,每月向社会通报一次全市各镇街治污工程建设情况,对连续两月排倒数5名的镇街、由市政府约谈其主要领导,连续三个月排倒数5名的、即启动问责。实施考核奖惩制度,对因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和工作不认真而导致当年水污染治理工程建设任务不能如期完成的,对镇街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进行问责。
近日,东莞市召开全市水污染治理工作会议,迅速行动、强化举措,全力推进2017年水污染治理工作。围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划定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的水体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达到28.6%、劣V类比例控制在28.6%以内、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率达60%、4个国家考核断面和3个省考断面达到阶段性考核要求等工作目标,2017年东莞市将重点抓好如下九项措施:
一、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严格环保准入,按省有关要求对东城、南城和虎门实行涉水项目限批。将水乡经济区“两高一低”企业引导退出经验在全市推广,彻底淘汰“十小”企业,实现部分“两高一低”企业退出。实行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管理。
二、推进污水处理厂建设。完成长安新区、凤岗竹塘、塘厦林村二期、清溪长山头二期、厚街沙塘二期和万江二期等6个项目建设,新增处理能力46万吨/日,其中石马河、茅洲河流域分别新增11万吨/日和20万吨/日;完成东城东部、虎门宁洲二期、黄江二期、樟木头三期和中堂二期等5个项目前期工作并动工建设。
三、推进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3月底前拟定全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全面启动石马河、茅洲河、城市中心区及石碣沙腰等17座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工作,力争在2018年底前完成,其中长安三洲、市区污水处理厂2017年底前开工建设。
四、推进截污次支管网建设。2017年底新建截污次支管网不少于500公里,争取建成700公里。其中石马河、茅洲河流域分别新增169.8公里和58.5公里。
五、推进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凡是2020年年底前规划建设的截污管网不能覆盖的布局分散、规划人口较小的居住点,均要建设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2017年3月底前要编制建设计划,2017年9月底前要完成前期手续并动工建设,2018年年底前全部建成。
六、推进内河涌暨黑臭水体整治。全面铺开2017年度76条内河涌整治,其中,长安人民涌、三八河、新民排渠、长青渠,万江牌楼基涌,东城黄沙河(同沙段)等6条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全面消除黑臭;石马河流域24条、茅洲河流域8条要在2017年底完工。
七、推进简易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整治。规划建设分片区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前期工作并动工建设。仍在使用的垃圾填埋场和垃圾临时转运点,2017年底完成配套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建设,解决渗滤液直排问题;已经封场的垃圾填埋场要落实封场措施,解决裸露问题。
八、推进防治畜禽养殖污染。全面清理禁养区内非法养殖业,同时开展全市各屠宰场、三鸟市场、农贸市场等场所水污染情况排查并督促整改。
九、推进落实环保党政同责。实施市领导包镇督导制度,按照镇街水污染治理工程项目清单,由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班子成员负责挂钩督导;实施定期通报排名制度,每月向社会通报一次全市各镇街治污工程建设情况,对连续两月排倒数5名的镇街、由市政府约谈其主要领导,连续三个月排倒数5名的、即启动问责。实施考核奖惩制度,对因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和工作不认真而导致当年水污染治理工程建设任务不能如期完成的,对镇街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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