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制鞋行业
适用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中行业代码及类别名称为C195制鞋行业,包括使用溶剂型胶粘剂、处理剂、清洗剂、硬化剂、港宝水、油性油墨、油性油漆的皮鞋制造(C1952)、塑料鞋制造(C1953)、其他制鞋业(C1959)企业。
积极推动低毒、低VOCs原辅材料的使用。制鞋行业使用的胶粘剂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鞋和箱包胶粘剂》要求;使用水性胶粘剂、水性硬化剂、水性处理剂、热熔胶、热熔胶港宝、水性黄胶等基、热熔型低VOCs原辅材料;采用热熔胶机、自动上胶前帮机、自动上胶中后帮机等先进生产工艺,减少用胶作业次数及溶剂型原辅材料的使用。
采用密闭技术,提高废气收集率。挥发性胶粘剂应采用密封罐调配,压力泵、管道输送,处理剂、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溶剂应采用密闭容器储存,按需取用,以减少物料的挥发损失。面部拼缝粘贴、成型、组底、喷漆、发泡、注塑、印刷、清洗各生产工艺中使用油性胶粘剂、处理剂、清洗剂、硬化剂、港宝水、油性油墨、油性油漆的工段采用密闭、半密闭技术或分区密封生产工艺线进行废气收集,喷漆、印刷工序废气收集率达到90%以上,其他生产工序废气收集率达到80%。
深化制鞋行业VOCs排放的达标治理。使用油性原辅材料生产的工艺废气经排气系统收集后,应采用吸附浓缩+催化燃烧、热力焚烧等销毁技术或其他组合技术(如紫外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低温等离子+活性炭吸附等),处理效率不得低于80%。
八、家具制造行业
适用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中行业代码及类别名称为C21家具制造行业,包括使用油性涂料的木质家具制造(C2110)、金属家具制造(C2130)和其他家具制造(C2190)企业。
推广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的使用。严格控制含有机溶剂原辅材料的储存、运输;根据涂装工艺的不同,大力推进水性、粉末、紫外光固化涂料等低VOCs含量涂料的使用,限制使用溶剂型涂料,家具制造项目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的比例不低于90%。禁止使用超过700克/升的溶剂型木器家具涂料。
提高喷涂工艺清洁生产水平。规范溶剂型涂料、稀释剂、固化剂、胶粘剂的使用,限定区域、密封储存。涂料应按需采用密封罐调配、管道输送。底漆、面漆、烘干、喷胶等油性涂料、油性胶粘剂使用车间必须密封,废气收集率达到95%以上。禁止无VOCs净化、回收措施的露天喷涂作业。推广采用静电喷涂、淋涂、辊涂、浸涂等效率较高的涂装工艺。
深化家具制造行业VOCs排放的达标治理。集中收集的废气应采用净化措施处理后达标排放。喷涂废气必须进行漆雾处理,颗粒物排出量不能影响治理设施的治理效率,宜采用干式过滤高效除漆雾,也可采用湿式水帘和多级过滤除湿联合装置。废气经除漆雾处理后优先采用吸附浓缩+催化燃烧、热力焚烧等销毁技术或其他组合技术(如紫外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低温等离子+活性炭吸附),净化后达标排放。有机废气总净化率应达到80%以上。
九、人造板制造行业
适用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中行业代码及类别名称为C202人造板制造行业。
大力推动人造板制造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积极推动人造板企业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溶剂,鼓励使用通过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的环保型胶粘剂和水性胶粘剂。生产的室内装饰装修材料的人造板及其制品的甲醛释放量应符合《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要求。
加强有机废气的收集及处理。人造板企业干燥和黏合工序应在车间内进行,严禁露天开展干燥、黏合操作,干燥机、热压机应密闭化,禁止露天堆放涂胶和空的制(调)胶桶。干燥、涂胶、热压过程的废气应进行有效收集,采用光催化氧化、低温等离子、生物处理技术等净化后达标排放。
十、电子元件制造行业
适用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中行业代码及类别名称为C397电子元件制造行业,包括覆铜箔层压板及印制电路板制造企业。
推广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原料使用。鼓励使用环保型材料,采用低溶剂含量的油墨,推广使用水溶性或光固化抗蚀剂、阻焊剂。板面清洗工序不使用有机清洗剂,优先推广免清洗工艺。印制电路板制造企业使用低VOCs含量油墨原则比例不低于50%。
大力推进VOCs排放治理。所有涉及VOCs排放的车间必须安装符合环保要求的废气收集系统和回收、净化设施。对主要产污环节如覆铜板制造中的点胶、涂布、清洗工序,印制电路板制造中的印刷、电镀、蚀刻、热风整平等工序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酸碱废气、含氨废气、含氰废气、焊锡烟气等进行全面收集。禁止在生产车间及存储油墨印料、溶剂和稀释剂等有机材料的车间仓库安装排气装置将工艺过程废气及逃逸性有机废气直接排入大气环境当中。鼓励采用回收处理技术对有机溶剂进行循环再用。应结合覆铜板制造及印制电路板制造中具体生产工艺产生的有机废气特点,有针对性地采用光催化氧化、蓄热/蓄热催化焚烧等处理技术,对浓度较低的有机废气可优先采用吸附浓缩与焚烧相结合的方法处理。废气总净化效率应达到90%以上。
十一、纺织印染行业
适用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中行业代码及类别名称分别为C171棉纺织及印染精加工、C172毛纺织及染整精加工、C173麻纺织及染整精加工、C174丝绢纺织及印染精加工、C175化纤织造及印染精加工行业。包括具备印染/染整精加工工序的纺织企业。
大力推动纺织印染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推广使用低毒、低挥发性的环保型染料和印染助剂。棉纺织及印染精加工行业重点企业应采用中温中压蒸汽定型代替导热油炉定型工艺,鼓励化纤印染企业开发应用以蒸汽或天然气作为热定型热源的后整理工艺技术。
加强定型机废气、印花废气及污水处理站废气的排放治理。定型(拉幅烘燥)设备应配备废气收集净化和余热回收装置,确保车间内无明显的定型机烟雾和刺激性气味。采用机械净化、喷淋洗涤、静电除尘、焚烧等的工艺或优化组合对有机废气进行净化处理,高温废气应经过热能回收系统回收热能,采用静电处理的定型机废气宜采用三、四电场卧式静电除尘器。配有印花工段的企业必须采用密闭化操作,避免溶剂挥发,并在印花工作台处安装集气罩,废气集中收集后经吸附回收等方式净化处理,净化效率不得低于90%。污水处理站的处理构筑物需加盖密封,设置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废气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
十二、塑料制造及塑料制品行业
适用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中行业代码及类别名称为C2651初级形态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C292塑料制品行业。重点控制初级形态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以及溶剂型胶布、人造革、合成革制造。
大力推进清洁生产。生产过程使用的抗氧剂、增塑剂、发泡剂等有机助剂应密封储存,热熔、注塑、烘干等涉VOCs排放的各生产工序环节应尽量在密闭的车间内进行,必须安装有符合环保要求的废气收集系统和净化处理设施。
加强VOCs废气治理。根据聚乙烯、聚丙烯、聚氯乙烯、聚苯乙烯、酚醛、氨基塑料等各类型产品生产过程的有机溶剂挥发与高分子化合物热解所排放的VOCs特征,选择适宜的回收、净化处理技术,废气总净化效率应达到90%以上。配料、混炼、造粒、挤塑、压延、发泡等各生产工艺单元应配置废气收集和净化处理装置;胶带制造的涂布生产工艺应配置有机废气回收处理装置。配料、投料、混炼尾气应采用布袋除尘等高效除尘装置处理,过滤、压延、粘合等尾气可采用静电除雾器对有机物进行回收处理,发泡废气优先采用高温焚烧技术处理。
七、制鞋行业
适用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中行业代码及类别名称为C195制鞋行业,包括使用溶剂型胶粘剂、处理剂、清洗剂、硬化剂、港宝水、油性油墨、油性油漆的皮鞋制造(C1952)、塑料鞋制造(C1953)、其他制鞋业(C1959)企业。
积极推动低毒、低VOCs原辅材料的使用。制鞋行业使用的胶粘剂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鞋和箱包胶粘剂》要求;使用水性胶粘剂、水性硬化剂、水性处理剂、热熔胶、热熔胶港宝、水性黄胶等基、热熔型低VOCs原辅材料;采用热熔胶机、自动上胶前帮机、自动上胶中后帮机等先进生产工艺,减少用胶作业次数及溶剂型原辅材料的使用。
采用密闭技术,提高废气收集率。挥发性胶粘剂应采用密封罐调配,压力泵、管道输送,处理剂、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溶剂应采用密闭容器储存,按需取用,以减少物料的挥发损失。面部拼缝粘贴、成型、组底、喷漆、发泡、注塑、印刷、清洗各生产工艺中使用油性胶粘剂、处理剂、清洗剂、硬化剂、港宝水、油性油墨、油性油漆的工段采用密闭、半密闭技术或分区密封生产工艺线进行废气收集,喷漆、印刷工序废气收集率达到90%以上,其他生产工序废气收集率达到80%。
深化制鞋行业VOCs排放的达标治理。使用油性原辅材料生产的工艺废气经排气系统收集后,应采用吸附浓缩+催化燃烧、热力焚烧等销毁技术或其他组合技术(如紫外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低温等离子+活性炭吸附等),处理效率不得低于80%。
八、家具制造行业
适用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中行业代码及类别名称为C21家具制造行业,包括使用油性涂料的木质家具制造(C2110)、金属家具制造(C2130)和其他家具制造(C2190)企业。
推广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的使用。严格控制含有机溶剂原辅材料的储存、运输;根据涂装工艺的不同,大力推进水性、粉末、紫外光固化涂料等低VOCs含量涂料的使用,限制使用溶剂型涂料,家具制造项目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的比例不低于90%。禁止使用超过700克/升的溶剂型木器家具涂料。
提高喷涂工艺清洁生产水平。规范溶剂型涂料、稀释剂、固化剂、胶粘剂的使用,限定区域、密封储存。涂料应按需采用密封罐调配、管道输送。底漆、面漆、烘干、喷胶等油性涂料、油性胶粘剂使用车间必须密封,废气收集率达到95%以上。禁止无VOCs净化、回收措施的露天喷涂作业。推广采用静电喷涂、淋涂、辊涂、浸涂等效率较高的涂装工艺。
深化家具制造行业VOCs排放的达标治理。集中收集的废气应采用净化措施处理后达标排放。喷涂废气必须进行漆雾处理,颗粒物排出量不能影响治理设施的治理效率,宜采用干式过滤高效除漆雾,也可采用湿式水帘和多级过滤除湿联合装置。废气经除漆雾处理后优先采用吸附浓缩+催化燃烧、热力焚烧等销毁技术或其他组合技术(如紫外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低温等离子+活性炭吸附),净化后达标排放。有机废气总净化率应达到80%以上。
九、人造板制造行业
适用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中行业代码及类别名称为C202人造板制造行业。
大力推动人造板制造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积极推动人造板企业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溶剂,鼓励使用通过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的环保型胶粘剂和水性胶粘剂。生产的室内装饰装修材料的人造板及其制品的甲醛释放量应符合《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要求。
加强有机废气的收集及处理。人造板企业干燥和黏合工序应在车间内进行,严禁露天开展干燥、黏合操作,干燥机、热压机应密闭化,禁止露天堆放涂胶和空的制(调)胶桶。干燥、涂胶、热压过程的废气应进行有效收集,采用光催化氧化、低温等离子、生物处理技术等净化后达标排放。
十、电子元件制造行业
适用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中行业代码及类别名称为C397电子元件制造行业,包括覆铜箔层压板及印制电路板制造企业。
推广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原料使用。鼓励使用环保型材料,采用低溶剂含量的油墨,推广使用水溶性或光固化抗蚀剂、阻焊剂。板面清洗工序不使用有机清洗剂,优先推广免清洗工艺。印制电路板制造企业使用低VOCs含量油墨原则比例不低于50%。
大力推进VOCs排放治理。所有涉及VOCs排放的车间必须安装符合环保要求的废气收集系统和回收、净化设施。对主要产污环节如覆铜板制造中的点胶、涂布、清洗工序,印制电路板制造中的印刷、电镀、蚀刻、热风整平等工序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酸碱废气、含氨废气、含氰废气、焊锡烟气等进行全面收集。禁止在生产车间及存储油墨印料、溶剂和稀释剂等有机材料的车间仓库安装排气装置将工艺过程废气及逃逸性有机废气直接排入大气环境当中。鼓励采用回收处理技术对有机溶剂进行循环再用。应结合覆铜板制造及印制电路板制造中具体生产工艺产生的有机废气特点,有针对性地采用光催化氧化、蓄热/蓄热催化焚烧等处理技术,对浓度较低的有机废气可优先采用吸附浓缩与焚烧相结合的方法处理。废气总净化效率应达到90%以上。
十一、纺织印染行业
适用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中行业代码及类别名称分别为C171棉纺织及印染精加工、C172毛纺织及染整精加工、C173麻纺织及染整精加工、C174丝绢纺织及印染精加工、C175化纤织造及印染精加工行业。包括具备印染/染整精加工工序的纺织企业。
大力推动纺织印染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推广使用低毒、低挥发性的环保型染料和印染助剂。棉纺织及印染精加工行业重点企业应采用中温中压蒸汽定型代替导热油炉定型工艺,鼓励化纤印染企业开发应用以蒸汽或天然气作为热定型热源的后整理工艺技术。
加强定型机废气、印花废气及污水处理站废气的排放治理。定型(拉幅烘燥)设备应配备废气收集净化和余热回收装置,确保车间内无明显的定型机烟雾和刺激性气味。采用机械净化、喷淋洗涤、静电除尘、焚烧等的工艺或优化组合对有机废气进行净化处理,高温废气应经过热能回收系统回收热能,采用静电处理的定型机废气宜采用三、四电场卧式静电除尘器。配有印花工段的企业必须采用密闭化操作,避免溶剂挥发,并在印花工作台处安装集气罩,废气集中收集后经吸附回收等方式净化处理,净化效率不得低于90%。污水处理站的处理构筑物需加盖密封,设置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废气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
十二、塑料制造及塑料制品行业
适用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中行业代码及类别名称为C2651初级形态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C292塑料制品行业。重点控制初级形态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以及溶剂型胶布、人造革、合成革制造。
大力推进清洁生产。生产过程使用的抗氧剂、增塑剂、发泡剂等有机助剂应密封储存,热熔、注塑、烘干等涉VOCs排放的各生产工序环节应尽量在密闭的车间内进行,必须安装有符合环保要求的废气收集系统和净化处理设施。
加强VOCs废气治理。根据聚乙烯、聚丙烯、聚氯乙烯、聚苯乙烯、酚醛、氨基塑料等各类型产品生产过程的有机溶剂挥发与高分子化合物热解所排放的VOCs特征,选择适宜的回收、净化处理技术,废气总净化效率应达到90%以上。配料、混炼、造粒、挤塑、压延、发泡等各生产工艺单元应配置废气收集和净化处理装置;胶带制造的涂布生产工艺应配置有机废气回收处理装置。配料、投料、混炼尾气应采用布袋除尘等高效除尘装置处理,过滤、压延、粘合等尾气可采用静电除雾器对有机物进行回收处理,发泡废气优先采用高温焚烧技术处理。
七、制鞋行业
适用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中行业代码及类别名称为C195制鞋行业,包括使用溶剂型胶粘剂、处理剂、清洗剂、硬化剂、港宝水、油性油墨、油性油漆的皮鞋制造(C1952)、塑料鞋制造(C1953)、其他制鞋业(C1959)企业。
积极推动低毒、低VOCs原辅材料的使用。制鞋行业使用的胶粘剂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鞋和箱包胶粘剂》要求;使用水性胶粘剂、水性硬化剂、水性处理剂、热熔胶、热熔胶港宝、水性黄胶等基、热熔型低VOCs原辅材料;采用热熔胶机、自动上胶前帮机、自动上胶中后帮机等先进生产工艺,减少用胶作业次数及溶剂型原辅材料的使用。
采用密闭技术,提高废气收集率。挥发性胶粘剂应采用密封罐调配,压力泵、管道输送,处理剂、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溶剂应采用密闭容器储存,按需取用,以减少物料的挥发损失。面部拼缝粘贴、成型、组底、喷漆、发泡、注塑、印刷、清洗各生产工艺中使用油性胶粘剂、处理剂、清洗剂、硬化剂、港宝水、油性油墨、油性油漆的工段采用密闭、半密闭技术或分区密封生产工艺线进行废气收集,喷漆、印刷工序废气收集率达到90%以上,其他生产工序废气收集率达到80%。
深化制鞋行业VOCs排放的达标治理。使用油性原辅材料生产的工艺废气经排气系统收集后,应采用吸附浓缩+催化燃烧、热力焚烧等销毁技术或其他组合技术(如紫外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低温等离子+活性炭吸附等),处理效率不得低于80%。
八、家具制造行业
适用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中行业代码及类别名称为C21家具制造行业,包括使用油性涂料的木质家具制造(C2110)、金属家具制造(C2130)和其他家具制造(C2190)企业。
推广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的使用。严格控制含有机溶剂原辅材料的储存、运输;根据涂装工艺的不同,大力推进水性、粉末、紫外光固化涂料等低VOCs含量涂料的使用,限制使用溶剂型涂料,家具制造项目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的比例不低于90%。禁止使用超过700克/升的溶剂型木器家具涂料。
提高喷涂工艺清洁生产水平。规范溶剂型涂料、稀释剂、固化剂、胶粘剂的使用,限定区域、密封储存。涂料应按需采用密封罐调配、管道输送。底漆、面漆、烘干、喷胶等油性涂料、油性胶粘剂使用车间必须密封,废气收集率达到95%以上。禁止无VOCs净化、回收措施的露天喷涂作业。推广采用静电喷涂、淋涂、辊涂、浸涂等效率较高的涂装工艺。
深化家具制造行业VOCs排放的达标治理。集中收集的废气应采用净化措施处理后达标排放。喷涂废气必须进行漆雾处理,颗粒物排出量不能影响治理设施的治理效率,宜采用干式过滤高效除漆雾,也可采用湿式水帘和多级过滤除湿联合装置。废气经除漆雾处理后优先采用吸附浓缩+催化燃烧、热力焚烧等销毁技术或其他组合技术(如紫外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低温等离子+活性炭吸附),净化后达标排放。有机废气总净化率应达到80%以上。
九、人造板制造行业
适用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中行业代码及类别名称为C202人造板制造行业。
大力推动人造板制造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积极推动人造板企业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溶剂,鼓励使用通过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的环保型胶粘剂和水性胶粘剂。生产的室内装饰装修材料的人造板及其制品的甲醛释放量应符合《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要求。
加强有机废气的收集及处理。人造板企业干燥和黏合工序应在车间内进行,严禁露天开展干燥、黏合操作,干燥机、热压机应密闭化,禁止露天堆放涂胶和空的制(调)胶桶。干燥、涂胶、热压过程的废气应进行有效收集,采用光催化氧化、低温等离子、生物处理技术等净化后达标排放。
十、电子元件制造行业
适用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中行业代码及类别名称为C397电子元件制造行业,包括覆铜箔层压板及印制电路板制造企业。
推广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原料使用。鼓励使用环保型材料,采用低溶剂含量的油墨,推广使用水溶性或光固化抗蚀剂、阻焊剂。板面清洗工序不使用有机清洗剂,优先推广免清洗工艺。印制电路板制造企业使用低VOCs含量油墨原则比例不低于50%。
大力推进VOCs排放治理。所有涉及VOCs排放的车间必须安装符合环保要求的废气收集系统和回收、净化设施。对主要产污环节如覆铜板制造中的点胶、涂布、清洗工序,印制电路板制造中的印刷、电镀、蚀刻、热风整平等工序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酸碱废气、含氨废气、含氰废气、焊锡烟气等进行全面收集。禁止在生产车间及存储油墨印料、溶剂和稀释剂等有机材料的车间仓库安装排气装置将工艺过程废气及逃逸性有机废气直接排入大气环境当中。鼓励采用回收处理技术对有机溶剂进行循环再用。应结合覆铜板制造及印制电路板制造中具体生产工艺产生的有机废气特点,有针对性地采用光催化氧化、蓄热/蓄热催化焚烧等处理技术,对浓度较低的有机废气可优先采用吸附浓缩与焚烧相结合的方法处理。废气总净化效率应达到90%以上。
十一、纺织印染行业
适用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中行业代码及类别名称分别为C171棉纺织及印染精加工、C172毛纺织及染整精加工、C173麻纺织及染整精加工、C174丝绢纺织及印染精加工、C175化纤织造及印染精加工行业。包括具备印染/染整精加工工序的纺织企业。
大力推动纺织印染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推广使用低毒、低挥发性的环保型染料和印染助剂。棉纺织及印染精加工行业重点企业应采用中温中压蒸汽定型代替导热油炉定型工艺,鼓励化纤印染企业开发应用以蒸汽或天然气作为热定型热源的后整理工艺技术。
加强定型机废气、印花废气及污水处理站废气的排放治理。定型(拉幅烘燥)设备应配备废气收集净化和余热回收装置,确保车间内无明显的定型机烟雾和刺激性气味。采用机械净化、喷淋洗涤、静电除尘、焚烧等的工艺或优化组合对有机废气进行净化处理,高温废气应经过热能回收系统回收热能,采用静电处理的定型机废气宜采用三、四电场卧式静电除尘器。配有印花工段的企业必须采用密闭化操作,避免溶剂挥发,并在印花工作台处安装集气罩,废气集中收集后经吸附回收等方式净化处理,净化效率不得低于90%。污水处理站的处理构筑物需加盖密封,设置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废气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
十二、塑料制造及塑料制品行业
适用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中行业代码及类别名称为C2651初级形态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C292塑料制品行业。重点控制初级形态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以及溶剂型胶布、人造革、合成革制造。
大力推进清洁生产。生产过程使用的抗氧剂、增塑剂、发泡剂等有机助剂应密封储存,热熔、注塑、烘干等涉VOCs排放的各生产工序环节应尽量在密闭的车间内进行,必须安装有符合环保要求的废气收集系统和净化处理设施。
加强VOCs废气治理。根据聚乙烯、聚丙烯、聚氯乙烯、聚苯乙烯、酚醛、氨基塑料等各类型产品生产过程的有机溶剂挥发与高分子化合物热解所排放的VOCs特征,选择适宜的回收、净化处理技术,废气总净化效率应达到90%以上。配料、混炼、造粒、挤塑、压延、发泡等各生产工艺单元应配置废气收集和净化处理装置;胶带制造的涂布生产工艺应配置有机废气回收处理装置。配料、投料、混炼尾气应采用布袋除尘等高效除尘装置处理,过滤、压延、粘合等尾气可采用静电除雾器对有机物进行回收处理,发泡废气优先采用高温焚烧技术处理。
七、制鞋行业
适用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中行业代码及类别名称为C195制鞋行业,包括使用溶剂型胶粘剂、处理剂、清洗剂、硬化剂、港宝水、油性油墨、油性油漆的皮鞋制造(C1952)、塑料鞋制造(C1953)、其他制鞋业(C1959)企业。
积极推动低毒、低VOCs原辅材料的使用。制鞋行业使用的胶粘剂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鞋和箱包胶粘剂》要求;使用水性胶粘剂、水性硬化剂、水性处理剂、热熔胶、热熔胶港宝、水性黄胶等基、热熔型低VOCs原辅材料;采用热熔胶机、自动上胶前帮机、自动上胶中后帮机等先进生产工艺,减少用胶作业次数及溶剂型原辅材料的使用。
采用密闭技术,提高废气收集率。挥发性胶粘剂应采用密封罐调配,压力泵、管道输送,处理剂、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溶剂应采用密闭容器储存,按需取用,以减少物料的挥发损失。面部拼缝粘贴、成型、组底、喷漆、发泡、注塑、印刷、清洗各生产工艺中使用油性胶粘剂、处理剂、清洗剂、硬化剂、港宝水、油性油墨、油性油漆的工段采用密闭、半密闭技术或分区密封生产工艺线进行废气收集,喷漆、印刷工序废气收集率达到90%以上,其他生产工序废气收集率达到80%。
深化制鞋行业VOCs排放的达标治理。使用油性原辅材料生产的工艺废气经排气系统收集后,应采用吸附浓缩+催化燃烧、热力焚烧等销毁技术或其他组合技术(如紫外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低温等离子+活性炭吸附等),处理效率不得低于80%。
八、家具制造行业
适用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中行业代码及类别名称为C21家具制造行业,包括使用油性涂料的木质家具制造(C2110)、金属家具制造(C2130)和其他家具制造(C2190)企业。
推广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的使用。严格控制含有机溶剂原辅材料的储存、运输;根据涂装工艺的不同,大力推进水性、粉末、紫外光固化涂料等低VOCs含量涂料的使用,限制使用溶剂型涂料,家具制造项目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的比例不低于90%。禁止使用超过700克/升的溶剂型木器家具涂料。
提高喷涂工艺清洁生产水平。规范溶剂型涂料、稀释剂、固化剂、胶粘剂的使用,限定区域、密封储存。涂料应按需采用密封罐调配、管道输送。底漆、面漆、烘干、喷胶等油性涂料、油性胶粘剂使用车间必须密封,废气收集率达到95%以上。禁止无VOCs净化、回收措施的露天喷涂作业。推广采用静电喷涂、淋涂、辊涂、浸涂等效率较高的涂装工艺。
深化家具制造行业VOCs排放的达标治理。集中收集的废气应采用净化措施处理后达标排放。喷涂废气必须进行漆雾处理,颗粒物排出量不能影响治理设施的治理效率,宜采用干式过滤高效除漆雾,也可采用湿式水帘和多级过滤除湿联合装置。废气经除漆雾处理后优先采用吸附浓缩+催化燃烧、热力焚烧等销毁技术或其他组合技术(如紫外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低温等离子+活性炭吸附),净化后达标排放。有机废气总净化率应达到80%以上。
九、人造板制造行业
适用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中行业代码及类别名称为C202人造板制造行业。
大力推动人造板制造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积极推动人造板企业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溶剂,鼓励使用通过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的环保型胶粘剂和水性胶粘剂。生产的室内装饰装修材料的人造板及其制品的甲醛释放量应符合《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要求。
加强有机废气的收集及处理。人造板企业干燥和黏合工序应在车间内进行,严禁露天开展干燥、黏合操作,干燥机、热压机应密闭化,禁止露天堆放涂胶和空的制(调)胶桶。干燥、涂胶、热压过程的废气应进行有效收集,采用光催化氧化、低温等离子、生物处理技术等净化后达标排放。
十、电子元件制造行业
适用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中行业代码及类别名称为C397电子元件制造行业,包括覆铜箔层压板及印制电路板制造企业。
推广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原料使用。鼓励使用环保型材料,采用低溶剂含量的油墨,推广使用水溶性或光固化抗蚀剂、阻焊剂。板面清洗工序不使用有机清洗剂,优先推广免清洗工艺。印制电路板制造企业使用低VOCs含量油墨原则比例不低于50%。
大力推进VOCs排放治理。所有涉及VOCs排放的车间必须安装符合环保要求的废气收集系统和回收、净化设施。对主要产污环节如覆铜板制造中的点胶、涂布、清洗工序,印制电路板制造中的印刷、电镀、蚀刻、热风整平等工序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酸碱废气、含氨废气、含氰废气、焊锡烟气等进行全面收集。禁止在生产车间及存储油墨印料、溶剂和稀释剂等有机材料的车间仓库安装排气装置将工艺过程废气及逃逸性有机废气直接排入大气环境当中。鼓励采用回收处理技术对有机溶剂进行循环再用。应结合覆铜板制造及印制电路板制造中具体生产工艺产生的有机废气特点,有针对性地采用光催化氧化、蓄热/蓄热催化焚烧等处理技术,对浓度较低的有机废气可优先采用吸附浓缩与焚烧相结合的方法处理。废气总净化效率应达到90%以上。
十一、纺织印染行业
适用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中行业代码及类别名称分别为C171棉纺织及印染精加工、C172毛纺织及染整精加工、C173麻纺织及染整精加工、C174丝绢纺织及印染精加工、C175化纤织造及印染精加工行业。包括具备印染/染整精加工工序的纺织企业。
大力推动纺织印染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推广使用低毒、低挥发性的环保型染料和印染助剂。棉纺织及印染精加工行业重点企业应采用中温中压蒸汽定型代替导热油炉定型工艺,鼓励化纤印染企业开发应用以蒸汽或天然气作为热定型热源的后整理工艺技术。
加强定型机废气、印花废气及污水处理站废气的排放治理。定型(拉幅烘燥)设备应配备废气收集净化和余热回收装置,确保车间内无明显的定型机烟雾和刺激性气味。采用机械净化、喷淋洗涤、静电除尘、焚烧等的工艺或优化组合对有机废气进行净化处理,高温废气应经过热能回收系统回收热能,采用静电处理的定型机废气宜采用三、四电场卧式静电除尘器。配有印花工段的企业必须采用密闭化操作,避免溶剂挥发,并在印花工作台处安装集气罩,废气集中收集后经吸附回收等方式净化处理,净化效率不得低于90%。污水处理站的处理构筑物需加盖密封,设置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废气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
十二、塑料制造及塑料制品行业
适用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中行业代码及类别名称为C2651初级形态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C292塑料制品行业。重点控制初级形态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以及溶剂型胶布、人造革、合成革制造。
大力推进清洁生产。生产过程使用的抗氧剂、增塑剂、发泡剂等有机助剂应密封储存,热熔、注塑、烘干等涉VOCs排放的各生产工序环节应尽量在密闭的车间内进行,必须安装有符合环保要求的废气收集系统和净化处理设施。
加强VOCs废气治理。根据聚乙烯、聚丙烯、聚氯乙烯、聚苯乙烯、酚醛、氨基塑料等各类型产品生产过程的有机溶剂挥发与高分子化合物热解所排放的VOCs特征,选择适宜的回收、净化处理技术,废气总净化效率应达到90%以上。配料、混炼、造粒、挤塑、压延、发泡等各生产工艺单元应配置废气收集和净化处理装置;胶带制造的涂布生产工艺应配置有机废气回收处理装置。配料、投料、混炼尾气应采用布袋除尘等高效除尘装置处理,过滤、压延、粘合等尾气可采用静电除雾器对有机物进行回收处理,发泡废气优先采用高温焚烧技术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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