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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大力推进环保突出问题整改工作的决议

东莞市汇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网讯: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我省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2017年4月13日,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向广东省反馈督察情况。从中央督查反馈意见和我省环境状况及环保目标完成情况看,经过多年的努力,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空气质量改善走在全国前列,主要江河水质总体良好,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和单位GDP能耗持续下降,重点区域环境恶化的趋势得到初步遏制,人民群众对环境质量的获得感得到提高,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取得明显成效。但环境保护形势依然严峻,仍然存在不少突出环境问题,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进展缓慢,水污染防治形势严峻,农村环境问题突出,空气质量达标但不巩固,部分地区生态环境保护不严不力。一些地区和部门对环境保护认识不到位,责任担当不充分,工作推进不细实,统筹协同不得力,环境监管能力不强,未能按时按质完成国家和省确定的环境保护目标任务,一些地区环境问题长期尖锐突出但没有得到解决。

根据广东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报告精神和省委关于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统一部署,为大力推进环保突出问题整改工作,举全省之力打好大气、水、土壤等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大农村环境整治力度,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动高质量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环保指标圆满实现,大力创建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努力在绿色发展上走在全国前列,特作如下决议:

一、健全工作机制,确保中央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到位。落实中央、省委有关各级党委政府履行环保主体责任的规定,尽快制定环保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建立健全适应绿色发展要求的政绩考核制度,完善环保工作新机制。加快推进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尽快实施省环保督察,着力发现和解决我省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依法依规对各种生态环境损害行为进行责任追究,严肃查处各种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的督查,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全面落实整改措施,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二、补齐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短板。以加快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建设为重点,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升级改造,提高污水收集处理率,充分发挥污水处理设施的减排效果;深入分析全省污水收集管网建设任务未完成及部分污水处理厂未如期建成的原因,针对问题进行工作再部署,确保既定目标任务完成;珠三角地区要采取切实、得力措施,率先完善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尽早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目标。要认真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居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选址工作的决定》,破解邻避效应,加快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对至今仍未建成的危险废物处置中心项目、垃圾处理“一县一场”项目,要设定最后建成期限,到期未完成的坚决进行责任追究。对未达标的垃圾处理设施及简易填埋场应尽快列入计划进行治理,并设定整改目标限期完成。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充分认识我省水环境面临的严峻形势,增强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坚决扭转全省主要河流水质达标率下降的趋势。全面落实河长制,明确河长责任清单,完善工作机制,健全追责制度,按中央、省委的要求落实各级党政水污染防治主体责任,确保我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目标如期实现。全面深入推进淡水河、石马河、广佛交界河、茅洲河、练江、小东江等重点跨市域河流污染整治,着力推进水质提升、产业转型升级、重污染企业淘汰、畜禽养殖清理、环保园区建设、河道生态修复等重点整治工作,争取早日实现消除劣Ⅴ类水体的目标。全面推进城中村水污染治理、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确保如期实现国家、省有关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的目标要求和完成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城中村污水治理的决议提出的目标任务。

四、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巩固空气质量持续向好态势,全面开展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管理,坚持推进污染总量减排和污染物结构排放控制,加强火电、石化、陶瓷、水泥等高排放行业污染治理,协同控制PM2.5和臭氧浓度,加强极端气象条件下的大气污染防控,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保持大气质量全国领先。

五、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加快土壤污染防治立法,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提供法制保障。尽快摸清土壤污染底数,建立健全全省土壤环境监管体系,增强监管能力。实行土壤环境分级分类管控,优先保护耕地土壤环境,加强工业污染场地治理修复,严控新增污染,减少污染存量。健全和完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努力实现我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目标,确保土壤安全,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

六、加强农村环境整治。大力推进粤东西北地区新一轮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努力实现环保基础设施对农村地区的全面覆盖。加强农村垃圾管理,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保障农村保洁经费和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资金投入,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提高农村生活垃圾有效处理率。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加大政府投入,探索和推广适用、可行、稳定的治理技术,优先选用生态处理技术,研发多种适合我省农村实际的污水处理系统,有效提高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加强农村面源污染治理,推动畜禽养殖场治污设施配套建设,坚决清理禁养区畜禽养殖。要加强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坚持政府主导、顶层设计、规划引领,有序开展村庄规划整治工作,重点整治无规划、乱建设和脏乱差等突出问题。加强农村公共设施的配套建设和管理,着力改善农村的人居环境。

七、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加快划定生态红线,形成生态保护红线全省“一张图”,严格落实生态空间“一条红线”管到底的要求。严格控制各种穿越或使用生态严控区的建设项目,对经依法批准穿越或使用生态严控区的建设项目,要加强对其环保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管,决不允许出现破坏生态环境的情况。加强自然保护区监管执法,严禁违规调整自然保护区范围,坚决严肃处理违法违规项目,严格限制涉及保护区的开发建设活动,逐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提高自然保护区建设管护水平。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力度,严格依法开展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严禁违规调整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坚决清理各种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消除饮用水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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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大力推进环保突出问题整改工作的决议

东莞市汇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网讯: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我省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2017年4月13日,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向广东省反馈督察情况。从中央督查反馈意见和我省环境状况及环保目标完成情况看,经过多年的努力,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空气质量改善走在全国前列,主要江河水质总体良好,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和单位GDP能耗持续下降,重点区域环境恶化的趋势得到初步遏制,人民群众对环境质量的获得感得到提高,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取得明显成效。但环境保护形势依然严峻,仍然存在不少突出环境问题,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进展缓慢,水污染防治形势严峻,农村环境问题突出,空气质量达标但不巩固,部分地区生态环境保护不严不力。一些地区和部门对环境保护认识不到位,责任担当不充分,工作推进不细实,统筹协同不得力,环境监管能力不强,未能按时按质完成国家和省确定的环境保护目标任务,一些地区环境问题长期尖锐突出但没有得到解决。

根据广东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报告精神和省委关于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统一部署,为大力推进环保突出问题整改工作,举全省之力打好大气、水、土壤等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大农村环境整治力度,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动高质量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环保指标圆满实现,大力创建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努力在绿色发展上走在全国前列,特作如下决议:

一、健全工作机制,确保中央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到位。落实中央、省委有关各级党委政府履行环保主体责任的规定,尽快制定环保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建立健全适应绿色发展要求的政绩考核制度,完善环保工作新机制。加快推进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尽快实施省环保督察,着力发现和解决我省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依法依规对各种生态环境损害行为进行责任追究,严肃查处各种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的督查,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全面落实整改措施,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二、补齐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短板。以加快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建设为重点,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升级改造,提高污水收集处理率,充分发挥污水处理设施的减排效果;深入分析全省污水收集管网建设任务未完成及部分污水处理厂未如期建成的原因,针对问题进行工作再部署,确保既定目标任务完成;珠三角地区要采取切实、得力措施,率先完善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尽早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目标。要认真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居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选址工作的决定》,破解邻避效应,加快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对至今仍未建成的危险废物处置中心项目、垃圾处理“一县一场”项目,要设定最后建成期限,到期未完成的坚决进行责任追究。对未达标的垃圾处理设施及简易填埋场应尽快列入计划进行治理,并设定整改目标限期完成。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充分认识我省水环境面临的严峻形势,增强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坚决扭转全省主要河流水质达标率下降的趋势。全面落实河长制,明确河长责任清单,完善工作机制,健全追责制度,按中央、省委的要求落实各级党政水污染防治主体责任,确保我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目标如期实现。全面深入推进淡水河、石马河、广佛交界河、茅洲河、练江、小东江等重点跨市域河流污染整治,着力推进水质提升、产业转型升级、重污染企业淘汰、畜禽养殖清理、环保园区建设、河道生态修复等重点整治工作,争取早日实现消除劣Ⅴ类水体的目标。全面推进城中村水污染治理、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确保如期实现国家、省有关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的目标要求和完成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城中村污水治理的决议提出的目标任务。

四、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巩固空气质量持续向好态势,全面开展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管理,坚持推进污染总量减排和污染物结构排放控制,加强火电、石化、陶瓷、水泥等高排放行业污染治理,协同控制PM2.5和臭氧浓度,加强极端气象条件下的大气污染防控,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保持大气质量全国领先。

五、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加快土壤污染防治立法,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提供法制保障。尽快摸清土壤污染底数,建立健全全省土壤环境监管体系,增强监管能力。实行土壤环境分级分类管控,优先保护耕地土壤环境,加强工业污染场地治理修复,严控新增污染,减少污染存量。健全和完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努力实现我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目标,确保土壤安全,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

六、加强农村环境整治。大力推进粤东西北地区新一轮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努力实现环保基础设施对农村地区的全面覆盖。加强农村垃圾管理,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保障农村保洁经费和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资金投入,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提高农村生活垃圾有效处理率。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加大政府投入,探索和推广适用、可行、稳定的治理技术,优先选用生态处理技术,研发多种适合我省农村实际的污水处理系统,有效提高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加强农村面源污染治理,推动畜禽养殖场治污设施配套建设,坚决清理禁养区畜禽养殖。要加强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坚持政府主导、顶层设计、规划引领,有序开展村庄规划整治工作,重点整治无规划、乱建设和脏乱差等突出问题。加强农村公共设施的配套建设和管理,着力改善农村的人居环境。

七、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加快划定生态红线,形成生态保护红线全省“一张图”,严格落实生态空间“一条红线”管到底的要求。严格控制各种穿越或使用生态严控区的建设项目,对经依法批准穿越或使用生态严控区的建设项目,要加强对其环保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管,决不允许出现破坏生态环境的情况。加强自然保护区监管执法,严禁违规调整自然保护区范围,坚决严肃处理违法违规项目,严格限制涉及保护区的开发建设活动,逐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提高自然保护区建设管护水平。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力度,严格依法开展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严禁违规调整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坚决清理各种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消除饮用水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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